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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返聘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10 23:28:02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校内各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返聘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28

 

 

 

岭南师范学院返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返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利用校内人才资源,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返聘教师是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依法在我校退休的教师;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给返聘教师下达工作任务的校内二级单位。

第三条  聘用基本原则

(一)按需聘用。在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内,按实际工作需要聘用。

(二)择优聘用。优先聘用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

(三)本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其中,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退休前三年的教学工作考核达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条  岗位职责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1.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2.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及课程建设。

3.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教学和教学研究。

4.指导本专业学生教学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等。

5.参加用人单位教学业务活动。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

1.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撰写发表高级别(学校科研业绩认定中按从高到低排在前二个级别)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省部级及以上出版基金资助)。

3.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4.指导本专业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等。

(三)教学督导员岗位

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求执行。

第六条  聘用程序及期限

(一)核定聘用指标。人事处于每个学期结束前,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和各二级单位的编制人数核定下一学期的返聘教师指标。教学督导聘用指标由教务处核定。

(二)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推荐拟聘人选,填写《返聘教师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三)签订返聘合同。

(四)聘用期限。原则上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一个聘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以科研为主的,聘期可以适当延长。

(五)聘期满,聘用合同自动终止,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因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聘。

第七条  聘期待遇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1.承担教学工作的待遇:按教学标准课时数核算课时酬金,不再享受其他待遇。每标准学时的课时酬金:教授180元、副教授140元,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2.承担科研工作的待遇:按取得的科研业绩核算。核算办法按学校现行的《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执行,并参照在编在岗人员标准由学校发放奖励金。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

1.承担科研工作的待遇:在履行岗位职责基础上,年薪5万元至25万元。具体金额及其发放方式根据工作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等,通过聘用协议方式约定,由学校统一支付。超额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的超额部分,可按学校《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承担教学工作的待遇:按教学为主型岗位标准执行,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三)教学督导员岗位

督导室主任、督导室副主任、具有教授职称督导员和具有副教授职称督导员每人每月报酬分别为4000、3800、3000和2800元,由学校统一列支。

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酬计发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用人单位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标准学时数,经教务处审核后送人事处复核。

(二)课酬计发办法

返聘教师的课酬由用人单位自行核算计发,可按月预发或待完成教学任务后结合考核情况一次性结算计发,从学校预拨的缺编补贴中列支。学校负担部分在学期末结算时核拨到用人单位。

第九条  管理与考核

(一)返聘教师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安排,教务处审定,科研工作任务由返聘教师与用人单位协商议定。

(三)用人单位参照在编在岗教师管理办法对返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四)年度(学年)末或聘期末(指聘期不足一年的),用人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返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由用人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档案。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核发报酬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返聘教师若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和人事处有权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工作任务未完成擅自终止工作的,不得再次聘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非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返聘工作人员。确因退休人员原岗位工作任务的不可替代性需要,用人单位可按程序提出申请,报用人单位和人事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审批。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聘期工作报酬由学校统一列支,人事处核发。

报酬标准如下: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每月待遇(元)

管理岗位

每月待遇(元)

正高级

4000

正处级

3700

副高级

3000

副处级

2800

中级

2200

科级

2000

其他人员

1500

其他人员

1500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返聘担任系(所)等领导职务,承担重要业务工作者,待遇另行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湛江师范学院返聘教师管理办法》(湛师人事〔2014〕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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