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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10 23:26:53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预算管理行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广东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两部分组成,是学校各项工作目标及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依据,在学校财务管理中占主导地位。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预算编制、控制和执行的全过程,通过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配置资源,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监督预算执行,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调动学校内部的各种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体制相一致,即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是学校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按照学校预算标准的要求和方法,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和使用范围内,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和监督本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六条归口职能部门是对全校性的专项预算资金具有计划、组织、实施职能的部门。负责对二级单位提出的教学科研经费、学科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方面的专项需求进行审核及组织论证,并将通过论证的项目汇总报送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的项目和预算额度,及时、足额划拨相关预算经费,监督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做好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预算方案的编制及调整、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向学校领导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商讨和修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对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定。

第十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及范围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可能。具体原则包括:

(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即全校各部门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保证重点,达到收支总体平衡。

(三)讲求实效,有的放矢。学校预算应根据预算年度重点工作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科学编制,有的放矢。

(四)优先教学,保障重点。在量入为出的前提下,每年分配预算经费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且较上年预算经费有所增加,保证日常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设备购置、教师培训、学生活动等经费充足,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形成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部门预算是学校根据办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预算拨款,指学校从省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拨款,包括教育收费和其他财政收入拨款。主要指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入。

3.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学校取得的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项目,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商品与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专业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项目的支出。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范围进行测算和编制。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项目,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信息网络构建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项目的支出,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与资金的情况测算。

2.项目支出。

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或跨年度支出计划。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3.经营支出。

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教辅、科研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经营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第十三条 校内预算编制范围

校内预算由校内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是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编制的综合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是指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或业务内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产生的收入,如培训收入、租金收入、科研收入、考试费、复印费、捐赠收入等。不含学生缴的学杂费。

(二)支出预算,是指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或业务内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产生的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筹安排,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核定。

2.教学、科研经费: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预算。由教务、科研、学科建设等部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与各教学、教辅单位协商,按照“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

3.行政经费:是指学校用于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预算,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制。

4.后勤经费。是指学校用于后勤服务、医疗卫生、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经费。

5.基建经费。是指学校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6.一次性专项经费。指二级单位按照上级部门或学校要求,为年度内必须开展的大型活动、会议、赛事或特定工作任务安排的专项资金。

7.学校机动经费按公用经费1-3%的比例安排,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经费需求。

第四章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预算审批程序如下:

(一)部门预算

根据上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学校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批程序。

(二)校内预算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的预算编制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2.各二级单位按学校下达的预算政策及有关要求,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方案并上报财务处。

3.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方案汇总、审核,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并起草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方案。

4.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进行审议、修订,形成草案。

5.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6.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安排情况。

第五章预算下达与执行

第十五条校内预算草案制定后,财务处按照总预算金额的60%预拨资金,以便二级单位按时开展工作。预算方案正式批准后,财务处应及时向全校公布并将资金余额全部下拨,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遵照预算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依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截留、拖欠或占用、挪用;合法、合规使用预算经费,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和额度。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条 因环境、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学校重大的战略决策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发生,可按照规定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项目预算的,各二级单位应在每年10月份将调整预算的项目、原因、数额、执行措施及有关说明报送财务处审核。财务处筛选出调整原因充分、测算依据明确、申报材料完整的项目报送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批,10万元以上的调整项目还需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二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报告经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章预算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对各二级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额度、使用进度、使用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一)预算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

(二)各单位向学校汇报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三)由财务处分项目统计出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二级单位提交材料,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初步综合评价,并上报预算与投资委员会。

(四)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良的二级单位进行表扬,对绩效差劣的二级单位予以警示。学校对绩效优良的二级单位给予经费倾斜。

第九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依法对学校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岭南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岭师财务〔2017〕62号)同时废止。

 

 

岭南师范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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